转让股权协议1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股权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让股权协议1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转让股权协议2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为以下两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甲方将以下两间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退出公司经营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广东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于__年__月__日成立,由甲方与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万元。鉴于甲方在公司实际拥有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全部股权。
广州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于__年__月__日成立,由甲方与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万元。鉴于甲方在公司实际拥有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全部股权。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以上两间公司所持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自__年__月__日起不再参与原合股公司任何经营,同属,对之后产生的如工商、税务等经营性风险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在此之前的经营性风险(除因恶意竞争和名誉诽谤造成的纠纷外)继续承担对应股权的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元整(__元)将其在两间公司拥有的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元整(__元),剩余转让款分__个月支付,即每月支付__元整(__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将转让给乙方两间公司__%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同时,乙方享有所持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
3.股权变更登记、以甲方名义开具用于原合股公司经营管理的手机卡及其他涉及业务管理、对外宣传账户等,须在收到首批款一周内进行变更。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所持有的股权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的,每日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支付滞纳金。
3.甲方收到上述第一期款项后,应协助配合公司、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手续;如甲方拒绝配合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则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自交付款项之日起按已付款项的__%计算违约金。
八、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 ……此处隐藏15046个字…… 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 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持有。乙方同意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获得上述股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1.2 本次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第二条 甲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甲方谨此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2.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2.2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3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2.4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方本次股权转让,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5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3.1 乙方董事会已经通过决议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3.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3.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利益安排
4.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已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4.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6.1.1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6.1.2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股权协议15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6、显名投资与实际出资的确权:
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方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7、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后果: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决策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8、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9、股东对公司清算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销的,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第二,股东合议解散;第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不应直接向其主张对公司的债权,只能要求其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清算义务。
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贬损的,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或谎称已履行清算程序而将而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注销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主张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0、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死亡后的公司清算问题
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死亡,公司面临清算的,清算责任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负责清算;没有确定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清算。股东失踪的,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没有代管人或者代管人之间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股东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清算;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清算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