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协议书

时间:2024-07-14 16:33:51
证券交易协议书

证券交易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证券交易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证券交易协议书1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 ……此处隐藏21763个字……>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交易协议书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信用评级:

担保人(如有):

债券面额:

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总量:

交易平台:

募集资金数额: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

第二条 乙方承诺按照债券有关募集文件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

第三条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发行上市的债券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上市费用及其标准,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上市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应当于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上市公告书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当及时将债券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聘请董事会秘书或者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与本协议有关或者因本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者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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