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14 16:20:18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汇编8篇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汇编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买卖合同 篇1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 ……此处隐藏5629个字……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买卖合同 篇8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辛普森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参数要求。保修期为调试合格后空调运行2个冷暖周期,在保修周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需方书面、口头、电话或电子方式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

三、交货地点、时间、收货单位:杭州上城区复兴路玉龙酒店施工现场,交货时间约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70天内,需方提前7天通知供方交货的具体时间。收货单位为需方单位名称。

四、交货方式费用:按需方要求供方免费送抵施工现场。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厂家标准包装,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国家标准、施工图参数及厂家技术标准验收。验收方法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1个月后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要求。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设备款,余款10%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提供合同造价的5%设备维修银行保函后一次性付清。

九、担保及违约责任:设备保修以银行保函形式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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