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房屋租赁合同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xx开发区xx村x号楼x单元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 个月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扣除应交水电气费后,将多余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治安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6.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气、卫生治安管理费。
2.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小区应保持入住房屋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放电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与乙方无关。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要爱惜使用并妥善保管室内设施,若有损坏及时维修或照价赔偿。同时务必注意安全用电、用气和其他特殊设施如电(燃气)热水器、取暖炉等的安全使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和事故,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2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 ;(居住/商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共计____ 年____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 付____ ,每(□月/ □季/ □半年/ □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 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视收视费
(4)供暖费
(5)燃气费
(6)物业管理费
(7)房屋租赁税费
(8)卫生费
(9)上网费
(10)车位费
(11)室内设施维修费
(12)费用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县xx(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计x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金额:xx),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相关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 ……此处隐藏5270个字……该房屋及其它配套设施,乙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时支付房东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且乙方交纳清使用的所有电话费,税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且家具没有损坏,房东应全部归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第四条、租赁条件
1. 房东须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有权利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 未经房东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房东有权利终止合同,
由乙方承担对房东的违约责任。
3. 甲方需为乙方开通水、电设施,甲方不提供任何设施。
4. 因乙方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设施需要维修,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不处理。
第五条、房屋产权变更
如房东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或经乙方及房东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 乙方应该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配套设施交给房东。房屋置留的一切物
品均视为放弃,房东有权处理。
3. 若乙方或房东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 违约的处理
1. 房东违约的处理
① 房东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好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
天,房东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房
东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可据实追索房东责任。
② 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房东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的违约处理
① 未经房东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
② 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房东支付相当于年租金
8%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房东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房东有权终止本合
同。
③ 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8%向房东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1. 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即房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乙方与房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
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已经签名,立即生效。
2. 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应。
3. 乙方与房东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由乙方与房东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有第三方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
水费指数 电费指数 钥匙
甲方(签名及盖章): 乙方(签名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9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18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因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纠纷,当事人往往提出两种不同的诉讼请求:1、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有的承租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新的买卖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两种不同的观点]
多数意见认为:承租不能直接主张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同等条件应作宽泛理解,不仅是价格条件,还包括付款条件,以及出卖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条件等。
少数意见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理解为优先缔约权,考察其内容,应当包含优先买到的权利,否则优先购买权没有意义,实质上体现不了对承租人权利的保护。另外,承租人主张依据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决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是变更所有人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的主体,这种裁判方法和判决的执行都不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的关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确规定。经研究认为:目前处理此类案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第一,从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对独立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则其对出租人出卖的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则不宜认定其对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你院结合以上因素,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房屋出租人整体转让建筑物,不能独立于该建筑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不应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托拍卖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45条的规定,在拍卖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参加拍卖竞拍的方式实现。
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由实际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应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应为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自己承租的房屋,对于出租人出卖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